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规定
更新时间: 点击:2002 所属栏目:行业动态 Update Time: Hits:2002 Belong Column:
1建筑物内的设备、管道、构架、电缆金属外皮、钢屋架、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、风管等金属物,均应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。
金属屋面周边每隔 18 m~24 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。
现场浇灌的或用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,其钢筋网的
交叉点应绑扎或焊接,并应每隔 18 m~24 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。
2平行敷设的管道、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,其净距小于 100 mm时,应采用金属线跨接,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 m;交叉净距小于 100 mm时,其交叉处也应跨接。
当长金属物的弯头、阀门、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 0.03Ω时,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。对有不少于 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,在非腐蚀环境下,可不跨接。
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,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。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接闪杆、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,应符合本规范第 4.2.1条 5款的规定。
当屋内设有等电位连接的接地干线时 ,其与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。